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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聘7人

2021-10-20  |  来源: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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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2021年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以下网址:

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

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

宁夏公安厅(http://gat.nx.gov.cn/)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http://www.nsjy.com.cn/)

以上网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相关待遇

具体引进待遇根据学院相关办法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成果和水平实行一人一议。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科研成果丰富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198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6.符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现役军人;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yz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8点至11月1日(星期一)17点,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虑当前疫情情况,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其他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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