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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1-10-14  |  来源: 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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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须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各岗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段为:

 

二、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天平街2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开考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具体详见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薄、有效身份证。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

(三)非宁夏户籍的宁夏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四)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笔试准考证;

(七)其他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户口薄时,需复印户主首页和考生个人信息页。

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工作要求及后续安排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通知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证件(证明)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资格复审机关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法院网(网址:http://www.nxfy.gov.cn)和“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五)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授权委托书(样本)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nxfy.gov.cn/xwzx/2018fyzx/202110/t20211012_489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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