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由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永宁县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对生源少或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岗位代码:50002—50006)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暂缓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待岗位体能测试结束,递补人员复审结束后,另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5月14日复审非中小学教师类(A、B、C、E类)
上午岗位代码:50001-50032;下午岗位代码:50033-50066
5月15日复审医疗类和中小教类(E、D类)
上午岗位代码:50067-50101;下午岗位码:50102-50132
5月16日复审中小教类(D类)
上午岗位代码:50133-50157;下午岗位代码:50158-50192
(岗位代码为50070、50072、50073、50078,已在笔试前取消该岗位,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岗位代码50097已在笔试前核减为招聘人数1人,按照3:1比例开展资格复审)
每天审核时间:8:30-12:00;14:30-18:00。
(二)地点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汇处东北角)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由审核人员现场验证后退还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须填写双面打印的《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自行携带A4牛皮纸档案袋1个。
2.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三个证件基本信息须一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范围界定的规定,宁夏户籍需2025年2月14日前取得,提供相应户籍的证明。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以父母 (含岳父母、公婆) 、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 (含岳父母、公婆) 、子女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3.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学历验证报告(非全日制专业、辅修专业如无学历验证报告的,须提供相应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从业和相关执业证书。
4.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留学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课程成绩。
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5.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4)“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20年2月14日以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截至2025年2月14日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提供纸质版证书验证截图(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服务之窗”—“查询”(证书查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验证系统”进行查询验证)。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等。退出消防员需提供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开具的相关证明。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培训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住培合格证书。
9.报考警务人员岗位,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的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需提供单位出具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台账。
10.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或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不得报考外县(市、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14日)。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
(三)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期间,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应聘资格,需提供亲笔签名的放弃声明扫描件或照片,连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送至工作邮箱:ynxrsj_rsrcs@126.com。
(五)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请资格复审人员添加QQ群,入群验证方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中小教岗位资格复审人员QQ群号:759211738
非中小教岗位资格复审人员QQ群号:980286225
咨询电话:0951-8016654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