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中卫市沙坡头区2024年中小学事业编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沙坡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中卫市第十二小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37号)。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沙坡头区委组织部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户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2024年8月13日之前取得)。
以下八类人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宁夏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8)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现役军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入驻宁部队)。
户籍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将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结婚证等。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相应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
留学归国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资格复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必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后,证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四、复审有关要求
(一)复审应由本人参加,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交本人委托书。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招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沙坡头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55—8806087
沙坡头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955—8817611
附件: